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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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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东升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红刑初字第113号 公诉机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东升,男,1970年4月15日出生。因犯诈骗罪,于2008年9月18日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09年3月10日刑满释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红刑初字第113号

公诉机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东升,男,1970年4月15日出生。因犯诈骗罪,于2008年9月18日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09年3月1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于2014年8月20日被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4年8月27日被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5年1月15日被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5年4月28日被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以新红检公诉刑诉(2015)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东升犯诈骗罪,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东升到庭参加诉讼。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4年8月14日11时许,被告人李东升在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红旗医院门口,冒充新乡市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以培训员工为名,需要看望领导送礼为由,诈骗被害人牛子龙软中华香烟四条、苏烟一条、莫斯利安酸奶一箱,共计价值3073.90元。

2014年5月31日,被告人李东升在新乡市胜利路逸仙居烤鸭店南侧的家福利民店以相同的方式诈骗被害人魏红龙价值1060元的香烟。

2013年7月11日,被告人李东升在新乡市三鹰浴池旁的胡同内,冒充新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员工,以购买草炭土为名,看望领导送礼为由,诈骗被害人刘勇现金2000元和价值2300元的香烟。

2013年5月15日,被告人李东升在新乡市和平路与中原路十字路口向南300米附近居民区,冒充新乡市园林管理处员工,以合作项目为名,看望领导送礼为由,诈骗被害人谷纪委价值2750元香烟和现金600元。

2013年4月3日,被告人李东升在新乡市花园北街25号轻工业局家属院门口,冒充新乡市农业局刘经理,以进购野菜为名,看望领导送礼为由诈骗被害人徐贺宗价值3700元的香烟。

以上,被告人李东升共作案5次,诈骗财物总价值15483.9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李东升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现场图等相关书证,证人侯某某证言,被害人牛子龙、芦某某、魏红龙等陈述,被告人李东升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据此,公诉机关要求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李东升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东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14日11时许,被告人李东升在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红旗医院门口,冒充新乡市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以培训员工为名,需要看望领导送礼为由,诈骗被害人牛子龙软中华香烟四条、苏烟一条、莫斯利安酸奶一箱,共计价值3073.90元。

2014年5月31日,被告人李东升在新乡市胜利路逸仙居烤鸭店南侧的家福利民店,冒充新乡市农科院主任,以购买树苗为名,看望领导送礼为由,诈骗被害人魏红龙价值1060元的香烟。

2013年7月11日,被告人李东升在新乡市三鹰浴池旁的胡同内,冒充新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员工,以购买草炭土为名,看望领导送礼为由,诈骗被害人刘勇现金2000元和价值2300元的香烟。

2013年5月15日,被告人李东升在新乡市和平路与中原路十字路口向南300米附近居民区,冒充新乡市园林管理处员工,以合作项目为名,看望领导送礼为由,诈骗被害人谷纪委价值2750元香烟和现金600元。

2013年3月31日,被告人李东升在新乡市花园北街25号轻工业局家属院门口,冒充新乡市农业局人员,以进购野菜为名,看望领导送礼为由诈骗被害人徐贺宗价值3700元的香烟。

以上,被告人李东升共作案5次,诈骗财物总价值15483.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李东升照片、户籍证明证实其个人基本情况。

2、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新乡市看守所证明、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因犯诈骗罪,被告人李东升于2008年9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09年3月10日刑满释放。因诈骗于2014年8月2日被给与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3、现场方位图证实案发现场的具体位置。

4、指认现场照片证实被告人李东升对诈骗现场的指认情况。

5、到案经过证实2014年8月20日,民警在新乡市三中门口将李东升抓获。

6、证人芦某某证言证实其是郑州玖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2014年8月19日,其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自称是中国农科院文科所的主任,单位要做拓展培训。其去给领导王罗说这个事情,王罗说同事牛子龙前几天刚被骗,让问清楚。后约在新乡签协议的时候,其和王罗一起去了,王罗又给牛子龙打电话,让去看看那名男子是不是之前骗他的人。在三中门口,其拿出协议让那名男子看的时候,王罗和牛子龙过去抓住了那名男子,并报了警。

7、证人侯某某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4年5月份的一天,其开车带着朋友魏运沟和他儿子魏红龙来新乡卖树苗,在牧野区文化宫广场,魏红龙和对方买树苗的人联系,一会儿过来一名男子自称是农科院的,说了些购买树苗的事后,那个男子让买些礼品去看望领导,让领导签合同,后魏红龙跟着那名男子走了。等了很长时间,不见魏红龙回来,与魏红龙联系,魏红龙说那个男子带着买的礼品跑了,后就报警了。经辨认,李东升就是诈骗魏红龙钱财的人。

8、被害人牛子龙陈述及购物发票等证实其是郑州玖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2014年8月份的一天,有一名男子给其打电话,自称是新乡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人员,单位要做拓展培训,让公司给他们设计一个培训方案。约在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红旗医院见面后,以看望领导送礼为由,让去买东西,后在胖东来百货买了一箱饮料、四条软中华香烟和一条苏烟,结账后其去换发票,回来已经不见人了,其感觉被骗了。买的东西总价值3073元,其开有发票。

9、被害人魏红龙陈述、新乡市牧野区家福利民店销货清单、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其从事树苗种植销售,在网站上发布有广告,留有联系方式。2014年5月29日,一名男子给其打电话,自称是新乡市农科院的赵主任,需要购买树苗进行嫁接实验,后双方约定31日来新乡签订合同。司机侯某某带着其和父亲魏运沟在新乡市文化宫见到对方后,对方以需要领导签字,买些烟去找领导为由,让其去胜利路逸仙居烤鸭店南侧的家福利民店买了1060元的香烟。后对方提着东西进了院里,让其在院门口等,后就不见人了,其感觉被骗了。经辨认,李东升就是诈骗其钱财的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