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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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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为王某乙故意杀人一案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7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南刑申字第00048号 王某甲: 你为王某乙故意杀人一案,不服本院(2014)南刑一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以原判定性量刑错误,王某乙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未认定二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及王某乙的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南刑申字第00048号

某甲

你为王某故意杀人一案,不服本院(2014)南刑一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以原判定性量刑错误,王某乙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未认定二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及王某乙的自首情节错误,量刑畸重,应改判王某乙犯故意伤害罪予以量刑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王某乙为报复他人,以驾车撞人的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此有相关证据证实,原审查明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其他申诉理由在原审判决中已充分说明,在此不再赘述。现你提起申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经研究决定,驳回你的申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