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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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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为赵某某贪污一案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7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南刑申字第00064号 任某某: 你为赵某某贪污一案,不服本院(2013)南刑二终字第106号刑事判决书,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赵某某无贪污的故意和行为,应撤销原判,宣告赵某某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南刑申字第00064号

某某

你为赵某某贪污一案,不服本院(2013)南刑二终字第106号刑事判决书,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赵某某贪污的故意和行为,应撤销原判,宣告赵某某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被告人、二审上诉人赵某某与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通过低估资产、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隐匿企业财产,转为其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企业所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系共同犯罪。此有相关证据证实,原审查明赵方欣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其他申诉理由在原审判决中已充分说明,在此不再赘述。现你提起申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经研究决定,驳回你的申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