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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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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三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7
摘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解刑初字第109号 公诉机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三平,女,1957年12月27日出生。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于2014年8月11日被临时羁押于株洲市第一看守所,于2014年8月14日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解刑初字第109号

公诉机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三平,女,1957年12月27日出生。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于2014年8月11日被临时羁押于株洲市第一看守所,于2014年8月14日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于2014年9月17日经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焦作市看守所。

辩护人强磊,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以焦解检公诉刑诉(2015)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三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后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焦冬青、代理检察员王中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三平及其辩护人强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现已审理终结。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刘三平到焦作发展“奇乐吧”网络游戏平台,采取会员制模式,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后,即可获得分红和发展下线按比例提成的资格,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达110人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

公诉机关为证实以上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本院移送了发破案经过等书证;证人王某某、谢某某等人证言;被告人刘三平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三平以推销“奇乐吧”网络游戏平台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并按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作为提成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为下线,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并建议对其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被告人刘三平辩称,其不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只是一名误入传销活动的普通参与者,只发展了王某某一名下线,王某某在焦作市发展下线的情况其并不清楚,其从“奇乐吧”中的获利是本人投资的静态收益,并未从发展下线中获得动态收益。

辩护人认为,一、被告人刘三平不是“奇乐吧”网络传销的领导者、策划者和组织者,其是在王某某的多次邀请下来到焦作市,向王某某播放了从网上下载的“奇乐吧”的宣传资料,在发现自己讲不清楚的情况下,又让其上线林某到焦作做讲解,之后就离开焦作,再未来过,焦作市的“奇乐吧”参与者都是王某某发展的,其在焦作只发展了王某某一个下线,只获得了王某某一人的直推奖,而与王某某发展的其他110人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和经济关系,即刘三平没有与王某某发展的人员组成层级。二、刘三平在“奇乐吧”中所获收益是其投资款的静态收益,其在广西购房所花费的六十万元并不超出其在“奇乐吧”中所获得的静态收益和其夫妻两人的积蓄。三、没有证据证实刘三平在焦作“奇乐吧”传销案件中有层级传销的事实。四、刘三平具有以下从轻处罚的情节:1、其主观上没有组织、领导焦作“奇乐吧”传销案件的故意,其是相信了“奇乐吧”是资本整合的谎言,其才参与其中,并向王某某进行了介绍,当发现“奇乐吧”不能兑现的情况下,还劝王某某不要再发展人员;2、本案客观危害性较小,焦作市“奇乐吧”案件中未出现人员自杀、精神分裂、聚众、请愿等有社会影响的事件,也未采取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发展人员,多数人投资款已退回个人账户,只是不能兑现。3、刘三平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建议对被告人刘三平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被告人刘三平经上线林伟(化名林海洋、林昌龙,现在逃)介绍加入“奇乐吧”项目。该项目以投资网络博彩游戏平台为名义,实为传销组织,采取会员制模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加入者缴纳会员费后,即可获得分红和发展下线并按比例提成的资格,实际前期加入者所获高额收益来自于后期加入者缴纳的会员费,即该项目维持正常运转必须依靠“拉人头”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2013年9月,刘三平到焦作市,以在所住宾馆房间开项目宣讲推介会的形式向王某某、赵某甲、谢某某(以上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宣传“奇乐吧”项目,并发展王某某为其下线,期间,刘三平还邀请其上线林伟到焦作向王某某等人宣传“奇乐吧”项目。其后,王某某继续在焦作宣传发展“奇乐吧”项目。据统计,截止2014年4月,刘三平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达111人且层级达到六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刘三平的供述:2013年8月,我在QQ群里了解到一个叫“奇乐吧”的理财项目,一名叫林海洋的男子给我介绍了有关“奇乐吧”的情况,并成为我的上线。林海洋发给我“奇乐吧”的网站网址和推广视频。林海洋说“奇乐吧”是网上博彩游戏平台,可以在互联网上投资赚钱,在互联网上有一个网站,先在这个网站上申请注册成为网站的会员,然后利用这个会员号登入用户个人系统里面,然后用钱购买电子币,购买电子币是向上家购买或通过上家跟公司购买,1元人民币可以购买1电子币,有了电子币以后可以成为300元的体验会员、900元的普通会员、1800元的银级会员、3600元的金级会员、7200元的钻石会员、14400元的皇冠会员,一共是6个档次,“奇乐吧”的投资分为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两种,动态投资是基于静态投资之上的。每一个第一次投资的人都是静态投资,这个头一次投资的人如果发展下线,这个人就又成了动态投资。静态投资的收益比例是固定的,两个月为一局,两个月之后就可以得到1.5倍的回报。动态投资是需要发展下线的,下线发展的越多,投资的收益就越大。比如我发展一个下线,这个叫做直推。我获得的利润是我的下线投资金额的5%,这5%的利润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4%的推荐奖,一个是1%的见点奖。然后我的下线再发展下线,我就没有4%的推荐奖了,只有1%的见点奖。我的这个下线得到的利润和我发展下线的利润一样,都是5%,以此类推。见点奖前三级都是1%,后面逐级减少,最多收17代的见点奖,比例最低是0.25%。直推奖只提取自己的下线,这个下线属于自己的第几代不确定。譬如我把我发展的下线放在我的第五代,我照样可以获得直推奖。见点奖除了从自己发展的下线那获得外,公司的系统会将新会员自动下排,下排到谁的名下谁就能在网上多获得电子币。另外“奇乐吧”会员的电子币自身每天可以分红,分红的比例是根据级别的,公司扣除过15%的手续费后,每个级别的分红是:900元的是25到30之间,1800元的是70到90,3600元的是90到110,7200元的是240左右,14400元的是400左右。提现是通过绑定的财付通将电子币转入财付通,刚开始没有提现数额规定,后期规定最高提现300电子币,电子币转成现金时扣除10%至20%的手续费,也就是270元现金。我自己试着投了单子,发现可以挣钱,就开始发展下线。我只有两个下线:湖南株洲的刘建明和河南焦作的王某某。刘建明只是自己买了一份静态投资,没有发展下线。我做“奇乐吧”后给王某某讲了相关情况,她表现出很大的兴趣,我和刘建明就于2013年8月到河南焦作。我通知王某某后,她就带着赵某甲、谢某某等人赶到宾馆,我带来的笔记本电脑里有“奇乐吧”的推广视频,我就放给他们看,刘建明负责讲解。这期间我们换了好几个宾馆,每天就是给王某某他们讲解“奇乐吧”的情况。后来刘建明先走了。到了2013年9月中旬,我告诉林海洋我在焦作发展“奇乐吧”,焦作的人都要求见林海洋,他就赶到焦作,住在焦作三维戴斯酒店。他在焦作住了三、四天,也是给王某某等人讲课,推广“奇乐吧”项目。中秋节还给每个参与“奇乐吧”的人发了一提月饼,过完中秋节后,林海洋和我就先后走了,这时焦作的“奇乐吧”市场就打开了,不断有人加入“奇乐吧”并且汇款给我和林海洋。王某某发展了多少层、多少人我不知道,但是通过王某某这个团队大概给我汇了四、五十万元人民币,但是这个数字我记得不准确,以银行记录为准。给我汇的钱我有时把我的电子币卖点给下线,绝大部分都转给我的上线林海洋了。王某某等人给林海洋汇多少钱我不知道。我的下线就是王某某他们自己在电脑上注册会员后,网站自动把他们排到我的下面,他们都汇款给我,我账户里有电子币的话,就把电子币打给他们,等于是把电子币卖给我的下线,如果我的账户里没有电子币的话,我就再把钱汇给林海洋,他把相应的电子币打给我,我再把电子币打给王某某他们。王某某他们给我汇的钱是汇到我株洲的农业银行卡和兰州的工商银行卡上,卡号不记了,都是我的身份证开的户,这两张卡我已在2014年4月份注销了。我给林海洋汇的钱都汇到他给我指定的账户里了,户名是陈相琼,是多张农行卡和多张工行卡,我汇钱也是用我的农业银行卡和工商银行卡,这些卡都有“奇乐吧”资金交易。我在株洲开户的两张农业银行卡和“奇乐吧”资金有关联,一个尾号为5517,一个尾号为7871,我在株洲开户的尾号为3303的工行卡,在兰州开户的尾号为1670的工行卡,这两个账户都和“奇乐吧”有资金关联。其他没有别的账户和“奇乐吧”相关资金有关系。到最后搞“奇乐福”时,就是“奇乐吧”的B盘时,林海洋不让我们把钱汇到陈相琼的账户了,他给了我另外两个账户,让我汇款。第一个账户叫罗远阔,是工行还是农行我记不清了,账号更是记不得,汇了几十笔,大概有二三百万,我不认识这个姓罗的。第二个账户的名字我都不记了,是湖南武冈的账户,汇款只有几笔,可能有几十万,具体记不得。我和林海洋一共见过三次面,每次都是林海洋向我和其他人宣传“奇乐吧”。第一次是2013年中秋节在焦作刚开始发展焦作市场时,林海洋来焦作讲课,王某某等人还用U盘从我的电脑里拷贝了“奇乐吧”的资料;第二次是2013年12月份,林海洋团队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和我团队的人去成都考察学习“奇乐吧”项目,我通知了王某某,王某某叫上她的下线谢某某、赵小玲等人到了成都,林海洋给我们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又讲了“奇乐吧”,还让我上台讲,我就按照林海洋讲的内容自己又讲了一遍,并且介绍了我发展“奇乐吧”的情况和下一步发展计划,最后林海洋给我们所有人发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三次是2014年3月份,林海洋团队的人给我打电话让去成都,我一个人去了,林海洋给我们全国各地的人讲“奇乐吧”运营不好,新人挣不到钱,要求老用户复投,就是老用户账户里现有金额清零,再交给林海洋同样的现金把原有金额买回来,我就复投了13万左右。我做“奇乐吧”项目大概赚了一百余万元,我花了七十万在广西防城港市买了两套房子,其余的十万日常花了,还有二十余万又投入到“奇乐福”项目里,后来都赔了。电子币可能还有五、六十万,最后都没用。2014年4月份以后,“奇乐吧”的网站还在,林海洋通知说由于“奇乐吧”所在的A网运行不好,公司打算开放B网的“奇乐福”运行,只有在“奇乐吧”有账号的会员才能有资格进入B网“奇乐福”投资,让我们给各自的下线宣传公司B网“奇乐福”的政策,要求用户在“奇乐福”投资,我就在“奇乐福”里投入12万元左右。我现在看清了,“奇乐福”其实是林海洋等人最后骗了大家一笔钱。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