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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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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甲、布某乙非法侵入住宅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7
摘要: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宜刑初字第14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曹某甲,男,1986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宜阳县。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5年6月17日被宜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布某甲,男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宜刑初字第14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甲,男,1986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宜阳县。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5年6月17日被宜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布某甲,男,1982年4月1日出生,汉族,专科毕业,住宜阳县。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5年3月13日被宜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宜检诉刑诉(2015)1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甲、布某甲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翟新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某甲、布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甲的二姐与本村村民张某甲有矛盾。2015年2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曹某甲、布某甲(曹某甲大姐夫)酒后到张某甲家,两名被告人用砖头将张某甲家大门砸开后进入院内,将张某甲家客厅的门及玻璃砸坏,并将张某甲打伤。经法医鉴定,张某甲的伤情构成轻微伤。经物价部门鉴定,张某甲家被损坏物品价值2656元。案发后,被告人布某甲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甲1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投案自首证明、和解协议、谅解书、收条、受案登记表等相关证据。通过以上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甲、布某甲深夜酒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殴打他人并损坏他人财物,其二人的行为应当以非法侵入宅罪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系投案自首,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曹某甲、布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甲的二姐与本村村民张某甲有矛盾。2015年2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曹某甲、布某甲(曹某甲大姐夫)酒后到张某甲家,两名被告人用砖头将张某甲家大门砸开后进入院内,将张某甲家客厅的门及玻璃砸坏,并将张某甲打伤。经法医鉴定,张某甲的伤情构成轻微伤。经物价部门鉴定,张某甲家被损坏物品价值2656元。案发后,被告人布某甲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甲1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另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曹某甲赔偿被害人张某甲经济损失5000元,取得被害人张某甲的谅解。被告人曹某甲、布某甲所在的宜阳县锦屏镇铁炉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对其二人判处缓刑不会对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愿意成立帮教组织,协助对曹某甲、布某甲进行社区矫正。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曹某甲的供述:2015年2月14日晚上其和姐夫布某甲在布某甲的饭店吃饭,期间看到杨某甲的侄子,后就想起2014年杨某甲的妻子张某甲殴打其姐姐曹某乙,且事后还一直打电话辱骂其姐姐的事。酒后其和布某甲跑到杨某甲家理论,到杨某甲家后,其用砖头砸了杨某甲家门一、二十下,后张某甲将门打开,其又用砖头将杨某甲家的玻璃砸烂了,张某甲开门时,一块砖头还砸到了张某甲的腿。杨某甲赶到现场后,其又和杨某甲发生争吵并厮打,后其母亲等人赶到,将其从现场拉走。案发后其跑到嵩县的建筑工地打工,经公安民警到其家中多次劝说其家属,后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被告人布某甲的供述:2015年2月14日晚上,其内弟曹某甲到其饭店,后两人一起喝酒,酒后曹某甲说起2014年张某甲殴打其二姐的事,让其一起去找杨某甲说事。其劝说曹某甲不让去,后两人就各自回家。快到家时,其不放心曹某甲,就到了杨某甲家门口,看到曹某甲拿着砖头砸杨某甲家的门,边砸边骂,后其也拿了砖头往杨某甲家的门上砸了几下并接着劝说曹某甲离开,曹某甲不愿离开。杨某甲家大门被打开后,曹某甲叫骂着往院里冲着砸杨某甲家客厅门,其反复拉了几次没能拉走。杨某甲拿着棍子赶到现场后,曹某甲和杨某甲又发生打骂,后曹某甲家人到场将曹某甲拉走了。

3、被害人张某甲的陈述:2015年2月15日凌晨2时许,其听到有人砸门就起了床,打开门时,一块砖落到了左大腿上,同村的曹某甲、布某甲进到院里还要砸,其赶紧将门关上。后其给婆子谷某甲打电话,让她带人过来,期间其听到砖头砸在客厅门上的声音和玻璃被砸碎的声音。砸门停止后,其出门看到布某甲、曹某甲、吴某甲三人,吴某甲拿了一把铁锹,布某甲和曹某甲喊着“砍他”,接着吴某甲拿铁锹在杨某乙背上拍了一下。杨某甲到场后,曹某甲和布某甲又上前与杨某甲厮打在一起,后被布某甲人到场拉开,曹某甲乘机离开现场。其的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家里大门被砸坏,客厅门及客厅的玻璃被砸坏。

4、证人吴某甲的证言证明:2015年2月15日凌晨两点左右,其在家中睡觉,听到曹某甲和布某甲与他人吵架的声音,出门后看到张某甲、杨某甲、曹某甲、布某甲四人在一起撕扯,杨某乙拉着不让其过去。撕扯了大约两分钟后,杨某甲和张某甲就回家了,布某甲的父亲到场后,其和布某甲、曹某甲、杨某乙就都回家了。

5、证人布某乙的证言证明:2015年2月15日凌晨2点左右,同村杨某甲的母亲到其家中告诉其“布某甲喝酒喝多了和其儿子杨某甲不知道因为啥在打架”,其到现场时打架已经结束,现场只剩下布某甲、曹某甲、吴某甲三人,三人见其过去后就各自回家了。

6、证人杨某乙的证言证明:2015年2月15日凌晨2点左右,其侄女杨某到其家中告诉其“她母亲张某甲被人打了”。其赶到现场后,曹某甲以为是杨某甲过来了,就喊着“拿刀砍死他”,随后布某甲和曹某甲就向其扑过来。看到其不是杨某甲后,布某甲就劝曹某甲离开,曹某甲不愿离开。杨某甲到场后,曹某甲就和杨某甲厮打在一起,后吴某甲拿着一张铁锹和曹某甲一起将杨某甲按在地上,其上前拉吴某甲,被吴某甲拿铁锹朝背上拍了一锹,后布某甲也抱着不让其动,吴某甲挣开其后,又上前和曹某甲一起殴打杨某甲。后其母亲谷某甲去将布某甲的父亲布某乙叫到现场,在打架开始前布某甲和曹某甲对其兄弟家的大门和玻璃进行打砸,曹某甲还殴打其兄弟媳妇张某甲。

7、证人杨某甲的证言证明:2015年2月15日凌晨,其妻子张某甲打电话称“布某甲、曹某甲、吴某甲在其家中砸门”,其回到家后看到大门口和院里有很多砖头,窗户上的玻璃被砸烂,其走到吴某甲家旁边南北胡同的时候,曹某甲上来和其撕扯在一起,后布某甲和曹某甲一起将其按在地上,并骂称要砍死其,吴某甲拿铁锹上前拍其没拍上,布某甲和曹某甲接着用拳头打其。在打其的过陈中,二人打到张某甲的头部,并将其的衣服撕烂。其在挣扎的过程中,跌落到路边的水渠里,曹某甲和布某甲又接着上前用脚对其进行殴打,后被他人拉开。其身上没有明显外伤,张某甲经检查是脑震荡,左侧大腿软组织损伤。家中的铁大门被砸变形,客厅门被砸,窗户玻璃被砸烂,下水道被砸,院里的水磨石地上被砸出了很多坑。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