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王保生非法经营罪申诉驳回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焦刑申字第00007号 王保生: 你对本院于2014年2月27日作出的(2014)焦刑一终字第0011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申诉,要求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及在案证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焦刑申字第00007号

王保生:

你对本院于2014年2月27日作出的(2014)焦刑一终字第0011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申诉,要求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及在案证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无异议,依法量刑适当。你所主张的此类案件不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罚的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所以,原审根据在案证据认定你构成非法经营罪并无不妥。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你的申诉,望你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