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刑初字第112号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新检公诉刑诉(2015)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康薇、马军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13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回到其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新城小区X号楼X单元X楼的家中实施家庭暴力,其爱人薛某某报警后,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值班民警郭某某、贺某某、协警张某甲等人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时。张某某不听劝告,抢夺民警手中记录本及执法记录仪,撕扯、殴打出警民警,将郭某某左手无名指咬伤,踹了贺某某一脚,撕扯张某甲警服并将执法记录仪损坏。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郭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宣读了被告人张某某的户籍证明、无前科证明、抓获经过、发破案经过、照片,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在有期徒刑两年以下量刑。 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3日凌晨0时18分,薛某某拨打110报警至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称:平顶山市新城小区X单元X号楼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值班民警郭某某、贺某某及协警张某甲、王某某接警后,赶到案发现场,首先对处于醉酒状态的被告人张某某进行教育劝导,期间张某某不听劝导,抢夺民警手中的记录本和执法记录仪,撕扯、殴打民警,将郭某某左手无名指咬伤,踹了贺某某一脚,撕扯张某甲警服并将执法记录仪损坏。经鉴定,被害人郭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本院通知被害人郭某某可以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郭某某明确向本院表示放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权利。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张某某供述,证实2015年6月12日晚上,在四矿后兄弟承包养羊的养殖场里,自己喝了一瓶白酒,喝完打车回到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新城小区X号楼X单元X楼的家里,上楼回家把门开开,之后的事都不记得了。2015年6月13日凌晨,自己是什么时候到家的不记得了。直到早上自己清醒过来的时候才发现在新城分局,自己猜想肯定是昨晚喝酒又闹事了,因为以前醉后总是闹事。2015年6月13日凌晨警察到自己家出警自己不知道,后来听朋友说自己咬警察了,以后再不喝酒了,自己向那天晚上到家里出警被自己打伤的民警表示歉意,自己知道错了,恳请他们原谅,也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接受惩罚。 2、被害人郭某某陈述,证实2015年6月13日凌晨,自己和民警贺某某及协警张某甲等人值班,0时20分许,接110指令:平顶山市新城小区X号楼X单元有家庭暴力。接警后,自己和民警贺某某带领队员着制式警服迅速赶到新城小区X号楼X单元X楼出警,到达现场后见到报警人薛某某,现场情况是报警人的儿子张某乙和女儿张某丙正在其家中的客厅地上摁着父亲张某某。经询问,系张某某酒后打骂妻子和孩子,其家属要求将其带到派出所。在询问该男子时,他声称可以好好说话,张某某从地上站起来后,动手抢夺接出警本,还声称,谁叫你们私闯民宅,你们抢劫我家,情绪激动,冲进厨房,张某某的儿子张某乙赶紧跑进厨房,抱着该男子出来,到客厅门口处,民警在劝其时,张某某又用手撕拽着张某甲的衣服领子处,拒不听劝告,不松手,期间民警贺某某在门口处站着,张某某抬起右脚,朝着贺某某的肚子上踹了一脚,又将队员张某甲推倒沙发上,现场事态难以控制,出警民警依法采取措施,欲控制住张某某,自己和贺某某赶紧上前,张某某挥右拳打到自己的右眼处,并顺势伸手将自己左肩膀处的执法仪拽断扔地上,致使执法仪被损毁,后出警民警将男子摁倒在地,张某某趁机用嘴朝自己右大腿处咬了一口,自己在用手掰该男子头不让咬时,该男子又咬住自己左手无名指,咬着大约有半分钟,被咬手指流血不止。出警民警将张某某摁倒地上控制时,他仍骂人、用脚跺人,将队员的裤子拽烂。回派出所,发现自己右眼处发肿、青紫。因该男子醉酒,值班民警通知其子张某乙拨打120,同时通知其弟张某丁到派出所劝解张某某,张某某不去医院醒酒,其弟张某丁同张某乙带着张某某离开派出所,之后自己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对受伤的左手无名指、右大腿处、右眼处进行治疗。现场时明确告知当事人出警人员是新城派出所的民警。 3、证人张某甲证言,证实2015年6月13日凌晨,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值班民警郭某某、贺某某、协警王某某和自己,在接到110指令新城小区7号楼有家庭暴力的警情后,迅速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自己看到张某某被其子女摁倒在地。值班民警劝说张某某子女放开张某某,张某某情绪激动,抢夺郭某某手里的出警记录本,还声称民警非法侵入他的住宅,突然冲进家里厨房,张某乙就赶紧跑进厨房把张某某抱了出来,抱到客厅门口处,在民警对张某某批评教育时,张某某突然撕扯住自己的衣领,不断撕扯,把警服都撕破了,还踢自己,民警贺某某和郭某某在旁边对张某某进行劝阻,张某某突然向民警贺某某胸前踹了一脚,还抢夺郭某某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民警对张某某进行控制的时候,他突然一拳打在郭某某的右眼上,还咬了郭某某右腿,郭某某在制止张某某的撕咬时,又被张某某咬到了左手的无名指,大家用了一分钟左右的时间才把郭某某的手指头从张某某嘴里弄出来,郭某某的手指血流不止,之后在张某乙的帮助下民警才将张某某制服,张某某依旧在反抗,骂人,踢人,将同事的裤子也拽烂了。之后值班民警通知张某乙拨打120,同时通知张某某弟弟张某丁到派出所劝解张某某,后张某丁同张某乙将张某某带离派出所。贺某某胸口被踹了一脚,郭某某右眼处肿胀发紫,左手无名指处一直流血,自己的警服被扯坏了,身上被踹了几脚。 4、证人贺某某、王某某证言,与张某甲、郭某某基本一致。 5、证人张某乙证言,证实2015年6月12日晚上11点30分左右,自己父亲张某某喝醉回家后就开始闹事,摔东西,打人,后来妈妈薛某某打了110报警。警察进门的时候,自己和姐姐把父亲摁倒在地,警察先让把父亲松开,了解情况,自己就把父亲松开,父亲站起来指着警察说他们私闯民宅,又开始闹,还要打自己,警察都赶紧上来拉着劝,父亲就跟警察开始撕扯,撕扯一个警察的领子,把衣服撕坏了,还抢警察手里的东西,之后父亲又跑进厨房,自己就赶紧把他拉出来,父亲又要打自己,大家就拉父亲,把他推到沙发上,父亲还是闹得厉害,警察也说把他带回去醒醒酒,父亲根本就不听,说这是他的家,他哪里也不去,然后警察拿了一副手铐,要把父亲双手铐起来,在铐手铐的时候父亲还在反抗,把一个警察的手指头咬流血了,不断地挣脱,打到一个警察的眼了,后大家把父亲架到楼下,父亲还是大闹,一直不上警车,又过来几个警察才把父亲拉到警车上。四个警察在自己家出警的时候,都穿着警服,没有不文明执法,一直都是在劝父亲,不让他再闹了,让他休息,后来在家里人的要求下,民警才带父亲回派出所。当时自己看到一个民警的右眼肿了,指头被咬流血了,另一个民警的胸前被踹了一脚,还有一个民警的衣服被父亲撕扯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