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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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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程某某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金刑初字第635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绰号老王),男,35岁。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12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金刑初字第635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某(绰号老王),男,35岁。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12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孙慧明,河南孙慧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程某某(别名程某、程敏),女,25岁。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12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公诉刑诉(2015)6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程某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佳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孙慧明,被告人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某组织招聘被告人程某某及陈某、王某(二人另案处理)在郑州市金水区六合之家小区1号楼X层X号房间等地,利用在网上搜索到的书画爱好者的电话号码,向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虚构其为中国炎黄艺术协会的工作人员,以给书画爱好者办理润格证帮其卖书画作品为名诈骗他人9100元,拨打诈骗电话达1400多个。其中,被告人程某某参与诈骗沈某、蔺某、邢某某、冯某某等人共计5200元。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扣押物品清单,银行交易流水,退款条,受案、到案经过等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提请以诈骗罪进行惩处。

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辩称,中国炎黄艺术协会是在香港注册的合法公司,王某某对外开展业务,收取相关费用,是正常营业,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诈骗罪。

被告人程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某招聘被告人程某某及陈某、王某(二人另案处理)在郑州市郑东新区会展中心商务内环路丹尼斯超市旁一栋写字楼15楼及郑州市金水区六合之家小区1号楼X层X号,利用在网上搜索到的书画爱好者的电话号码,向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达1400多个,自称中国炎黄艺术协会的工作人员,以给书画爱好者办理润格证帮其卖书画作品为名,骗取被害人叶某某、蔺某、沈某、邢某某、冯某某、王士文共计人民币9100元。其中,程某某参与诈骗蔺某、沈某、邢某某、冯某某四人,共计人民币5200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已退赔被害人叶某某人民币1200元,蔺某人民币1500元,沈某人民币1900元,冯某某人民币800元,王某甲人民币120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叶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0月中旬,其收到一封来自河南郑州金水区索凌路1-67号寄来的信,里面有一张“中国炎黄艺术协会合作销售协议书”。其在10月20日把自己的几十件作品发到协议上的邮箱,后对方一个叫陈某某的人说其作品很好,并说有企业要买,但需要办理润格证,其于10月30日在纳溪区农行的柜台向对方户名为王某,卡号为6228480718831335671的卡上打了1200元钱。后其打电话联系陈某某问其钱和证书的情况,对方一会说开会一会说在外省出差,再后来电话就打不通了。当时对方说的是写两幅作品,给其15000元,后面没有兑现。同时有户名为王某的农行卡交易明细及叶某某的存款回单在卷予以证实。

2.被害人蔺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年后,有一个自称是中国炎黄艺术协会工作人员叫程欣的给其联系说,让其提供个人资料到对方的QQ邮箱,并承诺给其销售作品,但以评定润格费用收取了其1500元,给其出具了一本荣誉证书。这1500元钱是其分两次一次300元,一次1200元转到对方账号为工商银行郑州东区支行6222021702055416903,户名为彭某某的卡上的。对方当时承诺可以销售其作品,但后来没有兑现过。同时有彭某某卡的交易明细在卷予以证实。

3.被害人沈某的陈述证实:2013年8月份左右,其接到河南郑州一个女孩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叫高某某,是中国炎黄艺术协会工作人员,说发现其作品不错,希望在河南代理推广其作品,并说可以在他们公司的刊物上刊登其作品,但每个版面需交750元版面制作费。后其于2013年8月22日通过工商银行给对方提供的帐户转款1500元。到2013年10月底,中国炎黄艺术协会的另一个叫程某的女孩给其联系,说其的两幅作品被客户看中,想购买,但是必须先办理作品润格证书,其说自己有文化部办理的润格证,但程某说客户不认可,必须办理他们单位的,程某当时说800块钱,其觉得贵,最后说到400块钱,其于2013年11月1日,通过工商银行给程某提供的帐户打了400元。这次打钱后,一直没有客户买其作品,其再联系程某和高某某,都联系不上。同时有沈某工商银行卡明细,程某某笔记本记录在卷予以证实。

4.被害人邢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8月底的一天,其接到自称是中国炎黄艺术协会一个姓陈的女的电话(15290885096),说在网上看到其书法作品,想和其合作,其同意。后那个女的多次和其联系,说有很多买家想购买其书画作品,一直到9月下旬,那个女的说要其提供润格证,其说有,但那个女的说要是本地的,并说可以帮其代办,后其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向那个女的提供的户名为王某,帐户为6217994910002938761的卡上汇了2500元。当时对方说证办好后就给买家看,买家认可后就打钱给其,但其将钱汇过去后就联系不上对方了。同时有王某的邮政储蓄卡明细,程某某笔记本记录在卷予以证实。

5.被害人冯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2月8日,其接到一个自称是程某的女子的电话,说她是中国炎黄艺术协会工作人员,说他老板看中其写的一幅关于毛泽东长征的书法作品,随后寄来一个通知、一份合作销售协议书,后那个女子又问其是否有润格证,其说没有,那个女子就让其支付800元,帮其办理,后其将钱打到那个女子所给的户名为王某,卡号为6217002430022983671的建设银行卡上。过了几天,其收到寄过来的有关润格证书,其一看就知道上当了,后其联系卖字的事,就联系不上了。同时有王某的建设银行卡明细在卷予以证实。

6.被害人王某甲的陈述证实:2014年9月份,一个自称是河南省炎黄艺术协会工作人员的男子给其打电话说可以帮其卖作品,后对方说要办河南书法协会的会员证和书法润格证书,办这两个证书要交办证费用和专家评审费用共计1200元钱,其就于2014年9月30日通过银行转到对方账号为6217994910002938761的卡上1200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