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杨新广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长少初字第00085号 公诉机关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新广,男,2013年9月27日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9月28日刑满释放。2014年10月16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长葛市公安局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长少初字第00085号

公诉机关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新广,男,2013年9月27日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9月28日刑满释放。2014年10月16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长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2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经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长葛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长葛市看守所。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5)5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新广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丽华、尚志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新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2月至2012年9月,被告人杨新广、闵某某等为达到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多次到G107国道长葛市北段改建工程K797+000至797+150段四三府西侧工地阻拦施工,致使许昌市重点建设项目G107国道长葛市北段改建工程无法施工,严重影响了G107国道长葛市北段的改建工程进度和该路段通车时间。2013年9月27日长葛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杨新广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3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杨新广出狱后,为扩大影响,达到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和提前释放闵某某的目的,多次进京“非访”,并捏造“长葛政府腐败、闵某某失踪、长葛公检法制造冤案”等事实,在北京市天安门周边、中南海周边、外国使(领)馆周边以抛撒传单、打标语横幅形式起哄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1、2014年3月3日,被告人杨新广虚构“其全家被长葛市公安局抄家后闵某某失踪”的事实并印制寻人启事传单,在北京市国家信访局附近的“陶然桥”地下通道出口处向过往行人散发传单300余份,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后被官亭乡信访办主任贾某某发现并制止。

2、2014年3月9日,被告人杨新广携带上访材料到亮马桥使领馆区非访,被北京市公安局亮马桥派出所民警发现后训诫并送至马家楼接济中心。

3、2014年4月29日,被告人杨新广携带上访材料在中南海周边非访时被北京市公安局府右街派出所民警发现并训诫。

4、2014年5月2日,被告人杨新广在北京天安门附近抛撒传单,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七日。

5、2014年6月4日,被告人杨新广在北京市天安门附近抛撒传单,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

6、2014年7月3日,被告人杨新广在北京市首都机场大厅内抛撒传单,被机场民警发现并制止。

7、2014年7月7日,被告人杨新广在北京市卢沟桥抗日纪念馆欲拦截领导车辆时被公安局民警制止并送到久敬庄接济中心。

8、2014年7月20日、23日,被告人杨新广携带上访材料两次到中南海周边上访,扰乱社会秩序,被北京警方带离并训诫,后被长葛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

9、2014年8月11日,被告人杨新广携带上访材料到中南海周边非访,扰乱社会秩序,被北京警方带离并训诫,后被长葛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

10、2014年9月30日、10月2日,被告人杨新广两次携带横幅欲在北京市天安门附近栏杆上悬挂,被许昌市驻京工作组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并将横幅收缴。

11、2014年10月2日、10月5日,杨新广携带上访材料在中南海周边非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府右街派出所警方训诫两次,后被长葛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十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新广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新广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罚。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新广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2年9月,被告人杨新广、闵某某等人以政府占地未达到其要求的赔偿数额为由,多次到107国道长葛市北段改建工程工地阻拦施工,致使该改建工程无法施工,严重影响了该工程的进度和该路段通车时间。2013年9月27日长葛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杨新广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3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杨新广仍以政府占地未达到其要求的赔偿数额为由,及为达到提前释放闵某某的目的,多次进京“非访”,并捏造“长葛政府腐败、闵某某失踪、长葛公检法制造冤案”等虚假事实,在北京市天安门周边、中南海周边、外国使(领)馆周边以抛撒传单、打标语横幅等形式起哄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1、2014年3月3日,被告人杨新广虚构“其全家被长葛市公安局抄家后闵某某失踪”的事实并印制寻人启事传单,在北京市国家信访局附近的陶然桥地下通道出口处向过往行人散发传单300余份,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后被官亭乡信访办主任贾某某发现并制止。

2、2014年3月9日,被告人杨新广携带上访材料到亮马桥使领馆区非访,被北京市公安局亮马桥派出所民警发现后训诫并送至马家楼接济中心。

3、2014年4月29日,被告人杨新广携带上访材料在中南海周边非访时被北京市公安局府右街派出所民警发现并训诫。

4、2014年5月2日,被告人杨新广在北京天安门附近抛撒传单,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七日。

5、2014年6月4日,被告人杨新广在北京市天安门附近抛撒传单,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

6、2014年7月3日,被告人杨新广在北京市首都机场大厅内抛撒传单,被机场民警发现并制止。

7、2014年7月7日,被告人杨新广在北京市卢沟桥抗日纪念馆欲拦截领导车辆时被公安局民警制止并送到久敬庄接济中心。

8、2014年7月20日、23日,被告人杨新广携带上访材料两次到中南海周边上访,扰乱社会秩序,被北京警方带离并训诫。2014年7月24日被长葛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

9、2014年8月11日,被告人杨新广携带上访材料到中南海周边非访,扰乱社会秩序,被北京警方带离并训诫。2014年8月12日被长葛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十日。

10、2014年9月30日、10月2日,被告人杨新广两次携带横幅欲在北京市天安门附近栏杆上悬挂,被许昌市驻京工作组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并将横幅收缴。

11、2014年10月2日、10月5日,杨新广携带上访材料在中南海周边非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府右街派出所警方训诫两次。2014年10月6日被长葛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十日。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