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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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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书平故意伤害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5
摘要: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西刑初字第264号 公诉机关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书平,男,1955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犯故意杀人罪,2007年1月25日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9年11月8日刑满释放。因涉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西刑初字第264号

公诉机关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书平,男,1955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犯故意杀人罪,2007年1月25日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9年11月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2014年6月26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西平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维民,河南乐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公诉刑诉(2014)2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书平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董书平及其辩护人王维民,被害人董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彦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26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董书平与被害人董某甲因为宅基地纠纷发生矛盾,进而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董书平用铁锤将董某甲的头部打伤。后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董某甲的伤情属重伤二级。

就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董书平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董某甲的陈述,证人董某乙、董某丙、董某丁、王某甲、朱某甲、夏某甲、董某戊、董某己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抓获证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书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董书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他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但是其没有钱,无法赔偿被害人损失。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害人董某甲有过错,被告人有坦白情节,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14年6月26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董书平与被害人董某甲因为宅基地纠纷发生争执,进而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董书平用铁锤将董某甲的头部打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董某甲的损伤属重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董书平的供述和辩解:我家宅基地和董某戊的房子搭边,因为宅基地的事,我们两家已经打了几年的官司,2014年6月26日早上五点多,我带着锤子到宅子里去砸院墙,我刚到宅子里开始干活,董某戊的兄弟董某甲看见我在扒墙,就到旁边喊他哥董某戊和董某己。他们三个人到我家宅基地不让我扒,我拿着锤砸墙,董某戊就躺倒或趴到墙上不让我砸,我就给董某戊说:“我扒俺家的墙,你因为啥不让我扒?”董某戊说:“你的院墙占着俺家的地了,就是不让你扒!”我看董某戊不讲理,也没有搭理他,我一边扒一边和董某戊他们兄弟三个吵,我们一吵我兄弟董某乙过来了,接着我的另外一个兄弟董某丙也过来了,我们兄弟三个就和董某戊他们兄弟三个理论,我被董某戊他们兄弟三个逼的这么很,心里越想越生气,也不管墙上有没有趴人,举起锤就砸了下去,刚好砸在董某甲的头上,董某乙看我砸着人,上来就把我手里的锤夺走,董某戊和董某己过来就把我按倒在地就打,我当时也不记得是谁把他们两个拉开了。我当时右手拿着锤,站在墙东边,董某甲从墙西边趴到墙上,我当时非常生气,也不管墙上有没有人,我就朝下砸了下去。董某甲的头当时就流血了,看着董某甲有点晕站不稳;我拿的锤是起钉锤,黑色的木把,黑色的锤头,锤头一头是圆形的平头,锤头中间比较细,另一头朝上有两个弯弯的凸起。当时在场的有董某戊、董某己,董某乙、董某丙,董某己的妻子夏某甲,还有没有其他人我没有注意。

2、被害人董某甲陈述:2014年6月26日早上5点多钟,我去我四哥董某己家去骑我的电动车,走到我四哥的家门口附近,看见董书平正在他的宅子里扒院墙,我就过去不让他干,因为董书平家的宅子和我哥家有争议,我去四哥董某己和我大哥董某戊家敲门,我四哥及大哥也都过去了,董书平的两个弟弟也过去了,我还不知道咋回事,就被董书平用铁锤子将我锤倒在地。当时董书平在我的身体后面,趁我不防备用铁锤将我捶倒。

3、证人董某乙证言:我哥董书平准备盖房子,他家的宅子三年前就扒掉了,但是因为和前面邻居董某戊有纠纷,一直没有盖成。2014年6月26日早上五点钟左右,董书平拿着锤子准备砸墙,董某戊就出来了,董某戊的弟弟董某己、董某甲都跟着过去,和我哥哥吵起来。双方都是相互骂、相互指责。后来我哥哥董书平被骂的很生气,拿手里砸墙用的锤子朝着董某甲的头砸了一下,当时董某甲的头就流血了,董某甲一下子就倒在旁边的砖垛上,倒下之后董书平还要上砖垛拿锤子砸董某甲,我一看就赶紧过去把我哥董书平的手按住,把他手里的锤子夺过来,我兄弟董某丙就赶紧上去捂住董某甲的流血的头止血,然后我就把董书平推回家。董书平拿的是一把起钉锤,锤是铁的,木把,锤头一面是圆,另一面是两个带叉的弯,可以起钉子。董某戊和董书平双方是前后邻居,因为宅基地纠纷双方已经打了几年官司了,现在是法院判决出来了,准备拆墙开始盖房子,又发生了今天的事情。

4、证人董某丙证言:2014年6月26日早上五点多钟,我大哥董书平拿住工具去他家的宅基地扒旧院墙准备盖新房子,董某戊不让干活,躺在旧院墙上阻拦干活,我在家里听见他们吵架了,我就起来到现场,董书平掂住干活用的铁锤往董某甲的头上砸一锤,我和董某乙将董书平手里的铁锤夺走,我俩劝住董书平不叫再打。我们双方家庭因为宅基地去法院打三年官司,法院也判过了,那是董书平的地方,院墙也是董书平的老房子院墙,董书平没有占住对方的宅子。

5、证人董某丁证言:2014年6月26日早上,我看见董书平拿一把铁锤往董某甲的头后部位锤了三四下,之后董某甲就不能站了,先是跪在地上,之后就趴地上砖头上。

6、证人夏某甲证言:2014年6月26日早上6点多,我看见我哥董某戊和正在砸墙的董书平、董某乙吵了起来。吵着吵着,董书平上前拿着手里面的锤朝董某甲头上砸了两下,当时董某甲就倒在砖垛旁边了,董某甲倒下之后,董某乙赶紧把董书平手里的锤子夺了过来把他拉到旁边。

7、证人董某戊证言:2014年6月26日早上5点多钟,我在家里听见我家外面有响声,就从家里出去,我家东边是董书平的宅子,我两家因为宅基地边界有争议,我就过去,当时董书平拿住锤子等工具正在砸院墙干活,我不让他干,他给我说已经法院已经处理过了,那是他家的宅子没有占住俺的地方,我说我不知道,我俩就在那里争吵起来,一会儿,我弟董某甲、董某己也过来了,我趴在院墙上挡住不叫董书平干活,董书平伸手将我从院墙上将我扒倒在地上,我弟董某甲过来阻拦不叫他干活,我后来听我侄女董某丁说董书平用铁锤往董某甲的头上砸四下,这个情况我没有看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