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15)驻刑执字第1280号
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驻马店市监狱。
罪犯程远省,男,1976年6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河南省泌阳县人,现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监狱服刑。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作出(2014)泌刑初字第7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程远省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犯刑期自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起至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止。该犯于2014年4月4日交付执行。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驻马店市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15年8月24日公示五日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本院审理期间,河南省驻马店市监狱于2015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罪犯程远省提请减刑的建议。河南省驻马店市监狱在该建议中称,因程远省于2015年8月12日晚因琐事殴打他犯,在犯群中造成恶劣影响,监狱给予禁闭处分。经监狱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一致同意撤销对罪犯程远省的减刑建议。
本院认为,河南省驻马店市监狱提请对罪犯程远省撤销减刑建议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河南省驻马店市监狱撤销对罪犯程远省减刑的建议。
审 判 长 肖萌菊
审 判 员 荣艳艳
人民陪审员 宋 宁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朱丛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