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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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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某某、王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2013)滑刑初字第369号 公诉机关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钞某某,女,1984年10月2日生。 被告人王某某,女,1965年7月15日生。 滑县人民检察院以滑检刑诉(2013)3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钞某某、王某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3年7月5日向本

(2013)滑刑初字第369号

公诉机关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钞某某,女,1984年10月2日生。

被告人王某某,女,1965年7月15日生。

滑县人民检察院以滑检刑诉(2013)3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钞某某、王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3年7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8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钞某某、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3年1月9日被告人钞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在某某村以相信“全能神”就能躲避在难等为名对该村群众进行邪教理论宣传,被八里营派出所民警查获,并对二人作了行政处罚。

2、2013年4月30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钞某某和李某甲骑电动车到被告人王某某家,与王某某见面后到王某某房间内一起向王某某的儿媳肖某某讲解“全能神”,企图发展肖某某信仰“全能神”。后被群众举报,王某某、钞某某、李某甲三人被八里营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当场从李某甲携带的挎包内检查发现有关“全能神”的工作笔记4本,储存有“全能神”内容的内存卡5个,书籍《最后的船票》一本,施舍款收据2张,宣传见证资料8份等邪教“全能神”相关物品。

3、2013年5月1日,滑县公安局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钞某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从王某某住处搜查发现“全能神”有关书籍11本,资料45份(张),光盘52张,资料21册(份)。

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扣押物品及照片、鉴定意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钞某某、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钞某某、王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30日8时许,被告人钞某某和一自称李某甲的妇女骑电动车到某某村被告人王某某家,与王某某见面后到王某某房间内一起向王某某的儿媳肖某某讲解“全能神”,企图发展肖某某信仰“全能神”。后被群众举报,王某某、钞某某、李某甲三人被八里营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当场从李某甲携带的挎包内检查发现有关“全能神”的工作笔记4本,储存有“全能神”内容的内存卡5个,书籍《最后的船票》一本,施舍款收据2张,宣传见证资料8份等邪教“全能神”相关物品。

2013年5月1日,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住处,钞某某的住处分别进行了搜查。从王某某住处搜查发现:“全能神”有关书籍11本,资料45份(张),宣传光盘15张,复印的宣传资料若干;从钞某某的住处搜查发现:“全能神”有关书籍2本,学习笔记1本,宣传光盘52张,宣传资料21册(份)。

另查明:被告人钞某某、王某某曾于2013年1月9日12时许伙同他人在某某村以相信“全能神”就能躲避灾难等为名向该村群众进行邪教理论宣传,被滑县公安局八里营派出所民警查获,并于同日对二被告人分别作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被告人钞某某于2013年5月23日经滑县妇幼保健院检查后诊断为:宫内孕四十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钞某某的供述:2012阴历10月份八里营集大会时,一个自称李某乙的妇女(40岁左右)在八里营集上散发传单宣传全能神。她见到我,说服我相信世界会很快灭亡,只有相信全能神才能得到拯救。并且加入全能神什么东西都不要,于是我在她那里登记一下我的基本信息便加入了全能神,我至今不知道李某乙的真实姓名、真实身份等情况,只知道她40岁左右,绑了个长发,圆四方脸,听口音是本地人,她每次到我家都是骑辆蓝色电动车。加入全能神后,李某乙到过我家几次,向我讲述全能神的事,并且给了我一些全能神的资料,她给我这些资料,我自己看了一部分,里面讲的是神无处不在,只有相信神才能在世界末日得到拯救。再后来,李某乙通知我和其他人一起外出传福音,我先后在八里营秦庄、祝庄村、郭庄村、伍县村传福音,2013年元月9日和其他教友在八里营乡伍县村传福音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了。被释放后,李某乙找过我两次,还是希望我去传福音,但是由于家里管的严,也怕被公安局抓,就没去。2013年4月30日早上,李某乙让我把一个姐妹领到周安上村王某某家,我认为只是跑跑腿,不是传福音,就把那个女的领到了王某某家。我不认识那个女的。她们正在说话的时候,派出所民警到了,把我们带到了派出所。

2、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2009年底的某天下午,在我姨周某乙家在八里营乡开的车床门市里,我见了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女孩,她就给我讲关于全能神的事情,并且说世界将有很多灾难,只有信全能神才能获拯救。当时我经常和我婆婆生气,考虑到反正是没事,当时在那个女孩那报了姓名和地址,就跟着我姨信全能神了。那个女孩一直拒绝告诉我关于她的任何情况,我对她一点都不了解。此后,先后有“银心”“志华”“李某乙”这些人到我家给我讲解全能神,并且要求我去传福音。2012年阴历年底,我和八里营乡方路寨村的钞某某、罗某某等人开始到八里营乡的田庄村、祝庄村、秦庄村等村庄挨家挨户传福音、撒传单,后来在八里营乡伍县村传福音时被公安局抓了,拘留了5天。“银心”“志华”“李某乙”用的都是灵名,另外她们要求我也不要打听姐妹间的姓名、住址,我不知道她们三人的具体情况。我的灵名是“春霞”。自上次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家里人都很反对,看的也很紧,同时也害怕被公安局抓,就很少出去。虽然李某乙找过我两次,但是一直没出去传福音,只是在家里给我儿媳肖某某、女儿周某甲讲过,还给过她们“全能神”的见证资料让她们自己看。那些全能神的资料是我姨周某乙、李某乙零星给我的,还有一部分是一个叫林某的暂时存放在我家的。这些东西刚开始我都放在我卧室里的一个编织袋里,后来就不知道什么原因,都找不到了,可能是家里人反对给我藏起来了。我认字少,文化低,有很多都没看,具体是什么书名都不知道,具体有多少也不清楚。2013年4月30日上午8点多钟我正准备外出染头,钞某某和一个妇女来到我家。钞某某问我最近都干什么了,是否还愿意跟她们传福音蒙拯救,还让另外一个妇女讲有关全能神的知识。我说我家里有小孩,家人反对管的严出不去。其它也没说什么,后来公安局的民警就去了,把我们带到了派出所。

二、证人证言

1、证人李某甲证言证实:我父母死的早,没什么亲人,我丈夫和别的女人好,经常打骂我,我想着没什么活路,在2010年夏天,有一天我在一个小河边,不想活了,想自尽,遇到一个中年妇女,问了我的情况,她就开导我,让我信仰“全能神”,我听她说的有道理,从那之后,我就开始信仰“全能神”。八里营乡周安上村的王某某是我家一个老亲戚,2013年4月30日早上我骑电动自行车到王某某家去,想给她传传福音,我到王某某家去了不大一会儿,你们滑县公安局八里营派出所就来了,查看了我的包,就把我和王某某,还有另外一个女的带到滑县公安局八里营派出所了。我不认识另一个女的,另外我的包里有“全能神”的一些书籍和学习笔记,还有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一些个人物品。这些东西都被带到滑县公安局八里营派出所并且被扣押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