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刑初字第0384号 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某,男,1965年1月25日出生于河南省安阳县,汉族。 辩护人谢中海,河南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县检刑诉(2012)4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玩忽职守、受贿罪一案,于2012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文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及其辩护人谢中海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被告人杨某某2009年和2010年任安阳县种子管理站站长期间,在具体负责全县小麦良种补贴工作过程中,没有按照省、市、县小麦良种补贴方案实施,在未核定补贴面积的情况下就向各乡镇供种,供种结束后部分乡镇以实际用种量除以9公斤为标准推算出各农户播种亩数编造种植清册,杨某某没有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享受补贴亩数等情况,以此为依据报财政部门后拨付了补贴款,致使部分乡镇享受国家补贴的面积远大于实际播种面积,给国家造成2041936.77元的经济损失。 二、在2009年和2010年小麦良种补贴工作中,被告人杨某某为河南华棉种业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为其谋取利益,于2009年收受华棉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仲某现金5000元,2010年收受张仲某现金10000元。 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杨某某供述及辩解、证人任越某、张文某、梁少某、张仲某等人证言、书证及被告人身份证明等证据,并据此认定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某某对起诉指控其构成玩忽职守罪有异议,其辩解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了核实,给东部增加种子都是局领导研究决定的,增加补贴款这项工作我并没有参加,不构成犯罪;对起诉指控其构成受贿罪不持异议,但辩解收受的款项部分作为两年的福利发给种子站的工作人员了,并未全部自己占有。 辩护人辩护认为,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玩忽职守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指控其犯受贿罪不持异议,但被告人已退出全部赃款,可予以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一、被告人杨某某2009年和2010年任安阳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在这两年的全县小麦良种补贴工作中,没有按照省、市、县小麦良种补贴的方案实施,没有按方案要求先让农户上报小麦良种补贴清册并制作供种计划,在没有核定补贴面积的情况下就开始供种。由于部分乡镇实际每亩用种量大于补贴方案的每亩9公斤的标准,为了使多出的用种量享受国家补贴,部分乡镇以实际用种量除以9公斤为标准推算出播种面积并上报,部分乡镇没有按户制作种植清册,仅仅将总亩数和品种、数量汇总后填写在一张纸上报到种子管理站,被告人杨某某没有按规定认真审核各乡镇享受补贴的亩数仅就上报的面积为依据报财政部门后拨付了补贴款,致使部分乡镇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享受了小麦良种补贴。其中2009年北郭乡、吕村镇、辛村乡、瓦店乡、白壁镇、永和乡六乡镇依据该六乡镇上报数字制定的补贴任务面积为397000亩,而实际供种面积为451679.5亩,多出54679.5亩,按每亩补贴10元,六乡镇共多享受补贴款546795元。2010年北郭乡、吕村镇、辛村乡、瓦店乡、白壁镇、永和乡、安丰乡和崔家桥乡计税面积431028.423亩,而实际供种面积为580542.6亩,多出149514.177亩,按每亩补贴10元,共多享受补贴款1495141.77元。两年合计多享受补贴款2041936.77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示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任越某证言,2009年安阳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是杨某某,种子站总共有四五个人,没有具体分工,杨某某负责种子管理站具体工作。安阳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的职责是负责全县良种补贴工作、对种子的检验等工作。2009年小麦良种补贴的政策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小麦良种补贴文件精神和市农业局小麦良种补贴方案,以县政府名义发文,全县实行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公开招标,统一供种,每亩供种标准为9公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10元钱。要求严格核实补贴面积,每村制作村级到户清册,一式三份,由供种单位印刷,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帐。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自家小麦种植面积和品种,经村委会登记、核实、造清册,以村组为单位公示7天以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乡镇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农业局,农业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清册汇总确定种子品种和总量,然后由市农业部门公开招标确定供种公司,开标后,中标公司与农业局签订供种合同,明确供种的时间,地点,数量和品种等,县财政局根据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司与我局签订的供种合同先向企业拨付70%的补贴资金。供种时,供种公司送种到村,项目村根据供种清册发放种子,在发放种子时要组织农民以组为单位在小麦良种种植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公示后上报各乡镇审核,各乡镇审核汇总后上报到县农业局,局种子管理站负责审核清册,确定全县的小麦良种补贴面积。剩余30%补贴资金待小麦出苗以后,依据清册确定的实际供种量向企业拨付。 2009年8月梁局长安排我开始负责小麦良种补贴工作,这时这项工作马上就得开始,我学习有关政策文件方案和询问以前主管这一块的领导以后,安排杨某某按规定让各乡镇上报各村农户如实申报的品种和亩数而制作的清册,停了几天杨某某给我汇报说各乡镇上报过来所需要的品种和亩数了,我就和杨某某一块给梁局长进行了汇报。然后杨某某根据省、市小麦良种补贴方案制定我县的小麦良种补贴方案初稿,并根据各乡镇上报的亩数制作了安阳县2009年小麦良种补贴任务(参考)分解表。我看后给梁局汇报,梁局长请示县领导后以安阳县政府文件的形式发了文。然后由市农业局主持进行招标,绿丰种业公司、飞越种业公司和平安种业公司中标,我局与这三家中标种业企业签定了供种合同,明确了供种的品种和数量和其它权利义务,让各企业按文件上对各乡镇的任务分解表上的亩数进行供,合同签定后按约定供种量先拨付给企业70%的补贴款,到9月中旬,在安阳县东部和西部分别召开了小麦良种补贴会议,会上传达了我县小麦良种补贴方案和各乡镇所对应的供种企业,由企业负责供种到村。会后各乡镇就开展这项工作,供种过程中,东部部分乡镇按上报的亩数种子还不够用,要求增加供种量,在上级给安阳县补贴的总面积范围内,西部乡镇用不完的种子就调给了东部部分种子不够的乡镇。到10月中旬供种就结束之后,杨某某让各乡镇上报小麦良种补贴清册,根据各乡上报的清册上的亩数,然后给企业结算剩余的30%的补贴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