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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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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福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2012)安刑初字第62号 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建福,男,1966年6月12日出生于河南省安阳县,汉族。 辩护人董保平,河南至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县检刑诉(201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建福犯诈骗罪,于2012年1月17日

(2012)安刑初字第62号

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建福,男,1966年6月12日出生于河南省安阳县,汉族。

辩护人董保平,河南至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县检刑诉(201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建福犯诈骗罪,于2012年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2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董建福及其辩护人董保平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2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董建福以给郭某某、韩某甲供货(硅锰铁)为名,骗走郭某某人民币现金256500元,韩某甲人民币现金526500元,后用于赌博挥霍。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董建福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并据此认定被告人董建福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董建福对起诉指控其诈骗受害人郭某某现金256500元不持异议,但辩解其与受害人韩某甲之间关于526500元的经济往来属于民间借贷,不构成诈骗犯罪。

被告人董建福的辩护人辩护认为,对起诉指控被告人董建福诈骗郭某某现金256500元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给韩某甲出具过526500元的借条,应认定为二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董建福以给郭某某、韩某甲供货(硅锰铁)为名,诈骗郭某某人民币现金256500元,韩某甲人民币现金526500元,共计现金783000元,用于赌博挥霍。

另查明,受害人韩某甲得知被骗后,找到被告人董建福妻子朱某某要求其返还被骗现金,朱某某在无力还钱的情况下于2009年1月1日给韩某甲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该款由被告人董建福、朱某某夫妻共同偿还。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示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受害人郭某某陈述,安阳县曲沟镇董车村的董建福以前也做硅锰铁生意,2008年12月14日上午9点多,董建福给我打电话说:‘我现在在外地广西全州出差,这里有45吨硅锰铁,要不要?’我问他啥价格,董说5700元每吨,运费你付,但一吨我要抽20块钱,我又问他什么品位,是软6014型号还是硬6014型号?董说是硬6014型号,因为之前我知道董建福做硅锰铁生意,便直接跟他说‘那你找车安排吧。’之后便挂了电话。到下午三点,董给我打电话说车已经找好了,你给我卡上打钱吧,我便让他把卡号给我发过来后,我便让我厂里的会计任某把总款现金256500元打过去。给董建福打过去钱后,到12月16日我给他打电话,他的手机不在服务区,手机呼,12月17日,其他人给我厂送货时,我跟客户说,我下午还有一车货要过来,客户问我是谁给送的,我说是董建福,客户给我说那毁了,那不可能了,董建福一直在赌博,估计你的钱货回不来了,然后那客户走了之后,我就给董建福原来的合作伙伴董某甲打电话,说了这情况,董某甲说那不该,既然你给他打过去钱了,他应该给你发货,之后,我又打听董建福的侄儿董某乙,董某乙联系董建福,得知董建福在缅甸赌博了,我才知道被骗了,赶紧来公安机关报案。

2、受害人韩某甲陈述,2008年12月份董建福以给我供硅锰合金为名诈骗我贷款526500元。我在安阳市殷都区西郊乡南流寺村开办了一家安阳市永佳铁合金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铁合金生意。2008年12月份董建福给我打电话,说他有两车硅锰合金,每车45吨,共90吨,价格是每吨5850元。因为董建福说的价格比当时的市场价低50元左右,我又急需进货,就在电话里和董建福约定了按他说的价格要了这批货。2008年12月24日,董建福把他的农行号9559980149592154111发到我的手机,说已经给我公司发过去一车货,让我给他打货款,当天我就在我公司通过网银从我的农行上给董建福打过去货款263250元。第二天(2008年12月25日)12点左右,董建福给我打手机说第一车货已经给我发过去了,问我要另一车货不要,我说要,他说现在给他打货款,下午就能发车送货,我就马上在公司通过网银又给董建福的帐号打过去货款263250元。2008年12月26日,董建福所说的货还没有发到我公司,我给董建福打手机,手机打不通了,我感觉不对,后来我通过曲沟的人打听董建福的下落,董建福村里人说董建福跑到缅甸赌博去了,我的钱估计被他赌博输了。2009年1月1日我找到董建福的老婆朱某某,要她还钱,朱某某给董建福打电话,董建福说他在缅甸赌博,把我给他打的钱都输光了,被扣到缅甸了,朱某某就给我写了个还款的证明,当时我认为我和董建福都人熟人,只要他能还我钱,我就不追究他的责任了,但是到现在董建福都没有还我钱,我才明白董建福根本就是在骗我。

3、证人任某证言,2008年12月14日,我们老板给我一个账号,让我去曲沟镇农业银行打款转账,我步行到我厂南边400米左右的农业银行,用老板郭某某给我的账号往一个叫董建福的账号上转了256500元,因为董建福的账号是外地的,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必须再交50元的手续费,于是我就跟银行说让其直接从老板账户上取现50元支付手续费。

4、证人焦某某证言,12月17日上午,我给郭某某厂里送货,当时郭某某说下午还有货发回来,他说5700,郭某某想给我砍价便说“我和下午发过来的货主都说好了”,我给郭某某说‘不可能是那个价,那个货主头上长着角了!’后来我又问郭某某谁是货主,郭某某说是董建福,我说:‘那毁了,董建福打百家乐输的精光,他去哪给你往回发货了。’

5、证人朱某某证言,2008年董建福开始赌博,并跑到缅甸赌博,2009年1月1日董建福给我打电话,说他在缅甸赌博输光了钱,被扣到缅甸了,韩某乙能救他,让我到南流寺韩某乙的厂子去找韩某乙帮忙,我到南流寺村韩某乙的厂子里,韩某乙和韩某甲都在,韩某乙说董建福以给他们发货为名让他们给董建福打了526500元货款,当时给董建福打手机,我问董建福怎么回事,韩建福给他的526500元货款去哪里了,董建福说货款全部被他在缅甸赌博输光了,还欠二十多万,缅甸扣着他不让他回来,让我给韩某乙说一下,给他打去二十万把他救回来,他回来后再给韩某乙打工,当时开始韩某乙说要给董建福再打二十万元,我就给韩某乙和韩某甲打了那个证明,但后来韩某乙也没有给董建福打那二十万元钱。后来,我觉得这日子没法过了,2009年9月份,我生法把董建福骗回来了,我们办了离婚手续。之后,没多长时间董建福又往缅甸去了。今年5月,董建福从缅甸回来后被债主扭送到公安局,后来被公安局监视居住了。我觉得我们也这么多年的夫妻了,再加上孩子也这么大了,我就让其在家,给其看病,让他吃喝。半月前,董建福往家留了个纸条说他走了让我看好孩子。停了五六天,董建福用云南景洪15687920159的号给我打过来电话说他又输钱了恐怕回不来了,让我给他想想办法,我说我也没有办法。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