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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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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京职务侵占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2015)济刑初字第207号 公诉机关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某,男,1962年11月24日出生。 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15日以济检刑诉(2015)5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某某于2015年8月25

(2015)济刑初字第207号

公诉机关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某,男,1962年11月24日出生。

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15日以济检刑诉(2015)5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某某于2015年8月25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连欢欢

代理审判员  王浩杰

代理审判员  王长在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徐晓蕾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