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刑初字第207号 公诉机关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某,男,1962年11月24日出生。 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15日以济检刑诉(2015)5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某某于2015年8月25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连欢欢 代理审判员 王浩杰 代理审判员 王长在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徐晓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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