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肇事后逃逸的情形,情节特别恶劣。故公诉机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肇事后逃逸的情形,情节特别恶劣。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引用法律条款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罪被刑事处罚、因吸毒两次被处行政拘留,本次犯罪又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均可依法从重或酌情从重处罚。其在本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对公诉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支持和采纳。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雷某甲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雷某甲亲属对王某某的谅解,王某某的亲属同时赔偿了被害人雷某乙的部分经济损失,均可酌情对王某某从轻处罚。故对辩护人提出王某某的亲属尽力赔偿了被害人方的经济损失,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被害人雷某乙方提出因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要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意见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