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侯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某违反法律规定,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不加碘食盐,足以造成其他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侯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

本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某违反法律规定,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不加碘食盐,足以造成其他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侯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侯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侯某某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侯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监管规定,将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为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