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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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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悦才非法制造爆炸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悦才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濮阳市购买烟火药原材料,开始在家中自行制造烟火药和鞭炮,将原材料存放在房屋走廊,制好的成品存放在堂屋。2008年1月19日下午,余某某带着儿子郑某某、女儿郑某甲前往被告人余悦才家看望其长兄余某甲(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悦才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濮阳市购买烟火药原材料,开始在家中自行制造烟火药和鞭炮,将原材料存放在房屋走廊,制好的成品存放在堂屋。2008年1月19日下午,余某某带着儿子郑某某、女儿郑某甲前往被告人余悦才家看望其长兄余某甲(余悦才之父),余某某、郑某某、郑某甲在余悦才家堂屋同余某甲说话。16时许,囤积在被告人余悦才家堂屋的烟火药和鞭炮因余悦才之子余某乙(5岁左右)在屋里玩火引发爆炸,造成郑某甲当场死亡、余某某、李某某、余某乙、余某甲、郑某某五人不同程度受伤、正骑自行车路过的韩某某被炸塌的房屋砸伤的严重后果。经滑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余某某、韩某某均构成轻伤一级。经洛阳市黎明化工研究所化工新材料检测中心对“余悦才非法制造爆炸物案”现场提取物证检测:现场没有燃放的鞭炮共计2194个,鞭炮中间段的银灰色粉末为烟火药,质量共计114.5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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