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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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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曹某某积极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对于辩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某某积极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对于辩护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曹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曹某某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曹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缓刑的监管规定,将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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