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郝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郝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郝某某已与申某某、宋某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郝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本院认为,被告人郝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郝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郝某某已与申某某、宋某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郝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上一篇:郭某帅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下一篇:史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浏览:1012次
4S店老总带“40辆宝马”失联 律师称店方需担责浏览:952次
摩洛哥两女子因裙子紧被控猥亵 500名律师自愿辩浏览:788次
越南新娘跑救助站求助 律师:花钱买新娘缺保障浏览:778次
维护法庭秩序需要将“死磕派”律师定罪入刑吗?浏览:759次
复旦投毒案林父解除律师代理关系 辩护观点有分歧浏览:737次
吕红兵:尊重律师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浏览:735次
美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再开庭 律师吁撤销控罪被拒浏览:705次
女子离婚后欲更改女儿姓氏 律师:须经父亲同意浏览:59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