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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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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丙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丙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郭某丙在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其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丙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郭某丙在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郭某丙与赵某乙、李某某就民事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赵某乙、李某某对郭某丙予以了谅解,对郭某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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