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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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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郭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郭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