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人岳某某证言,2008年春天的一天,张某某给我打电话问我是否能给他找点炸药,我说我给你问问。当天我就给当时也在山西开矿的杨某某联系问他有没有炸药,杨某某说有炸药是他留着在山西开矿使的,我说就当帮忙让我用点吧。当天我就给张某某回了电话说给他找到炸药了,张某某说他让别人给我联系,从山西来林州拉炸药。当天晚上,有两个外地口音的男子给我打电话,说他们是张某某派来林州拉炸药的,我在林州市站前街路口等着这两名男子,这两名男子开着一辆三菱越野车到站前街接到我。我就和他们一起往林州市东街村走,走到东街村我们在大路边停着车,我就给杨某某打电话,杨欢栓说他不在家,他把他女婿的电话给了我,叫我给杨某某女婿联系,我就给杨某某的女婿联系,停了一会儿,杨某某的女婿开着一辆黑色普桑轿车到林州市东外环和西街交叉口往北大路边,当时炸药就装在杨某某女婿开着的普桑车内,张某某派来拉炸药的这两名男子和杨某某的女婿就把炸药装到了他们开来的三菱越野车上。这两名男子其中一名把钱给了杨某某的女婿,具体多少钱我不记清了,钱不够,我还从我身上拿出来几百元,后来张某某在林州把钱还给我了,装上炸药这两名男子就开车拉着炸药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