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崔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24日,被告人崔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责令崔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某某经济损失44265.8元。任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6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24日,被告人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责令某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某某经济损失44265.8元。任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6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任某某于2011年6月28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1年11月15日向崔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因崔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于2013年6月19日被司法拘留15日,后崔某某为躲避法院执行判决,利用其妹妹崔月某的名字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林州市五龙镇支行开户办银行卡供自己使用,崔某某将打工的工资存入该卡内隐藏、转移财产。在执行期间,法院执行人员在崔某某家强制搜查发现该银行卡,经查询该卡存款余额10590.97元,后法院依法将其中10500元提取并支付给任某某。在审理期间,崔某某与任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将剩余的案件款及利息全部履行。崔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