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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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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孙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为发泄个人恩怨、指使被告人孙某某对他人财物进行损毁,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韩某某、孙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为发泄个人恩怨、指使被告人孙某某对他人财物进行损毁,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韩某某孙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能主动缴纳罚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的大小以及相关前科情况,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