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汪明明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2年9月获得表扬、2013年1月获得表扬、2013年5月获得表扬、2013年9月获得表扬、2014年1月获得表扬、2014年5月获得表扬、2014年10月获得表扬、2015年2月获得表扬、2015年6月获得表扬;2012年5月获得记功;2013年12月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河南省郑州监狱经过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经过驻狱检察室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对该犯提出减刑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