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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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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海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0日作出(2012)丰刑初字第2284号刑事判决,认定林献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自2012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0日止。继续追缴林献海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判决生效后于2013年7月30日交付河南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0日作出(2012)丰刑初字第2284号刑事判决,认定林献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自2012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0日止。继续追缴林献海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判决生效后于2013年7月30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服刑。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林献海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