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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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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刘某、贾某某非法拘禁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刘某、贾某某在传销组织中,分别接受传销组织头目的指使,以贴身看管的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系受人指使,且三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亦受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甲刘某某某在传销组织中,分别接受传销组织头目的指使,以贴身看管的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系受人指使,且三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亦受到一定的限制,应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涉世未深,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误入传销组织,受人指使对他人看管,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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