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刘建国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建国伙同他人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建国辩称其未用刀将被害人王某某划伤,因同案人的供述、被害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建国伙同他人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建国辩称其未用刀将被害人王某某划伤,因同案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均证实,被告人用刀将被害人划伤这一犯罪事实,故对其辩称不予支持。因被告人既未劫取财物,也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系抢劫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