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3日作出(2011)鲁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认定上官留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0年7月12日起至2020年7月11日止。宣判后,上官留群等提出上诉。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20日作出(2011)平刑终字第57号刑事判决,维持原判。本院于2013年10月16日对上官留群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上官留群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