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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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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全林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2日作出(2011)虞刑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认定靳全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自2010年10月19日起至2017年7月18日止。本院于2013年5月20日对靳全林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2日作出(2011)虞刑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认定靳全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自2010年10月19日起至2017年7月18日止。本院于2013年5月20日对靳全林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靳全林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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