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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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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振强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日作出(2010)西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马振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生效后,于2010年7月7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因漏罪,2011年4月19日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1)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日作出(2010)西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马振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生效后,于2010年7月7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因漏罪,2011年4月19日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1)新刑初字第128号刑事判决,马振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和前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3万元,刑期自2009年7月26日起至2028年7月25日止。该判决生效后,于2011年7月27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继续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马振强入狱以来悔改表现突出,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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