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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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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宗直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28日作出(2006)灵刑初字第53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郭宗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刑期自2005年5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止。本院于2009年5月20日对郭宗直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28日作出(2006)灵刑初字第53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郭宗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刑期自2005年5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止。本院于2009年5月20日对郭宗直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1月10日对郭宗直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6月10日对郭宗直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郭宗直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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