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4日作出(2011)延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认定鲁显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0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宣判后,同案被告人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24日作出(2011)新刑二终字第3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于2013年5月20日对鲁显旺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鲁显旺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