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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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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设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5日作出(2012)台刑初字第162号刑事判决,认定叶建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与原判盗窃罪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刑期自2011年8月29日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5日作出(2012)台刑初字第162号刑事判决,认定叶建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与原判盗窃罪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刑期自2011年8月29日起至2022年8月28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3年1月9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叶建设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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