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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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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强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9日作出(2011)新刑初字第580号刑事判决,认定王朝强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一个月。刑期自2011年6月25日起至2016年5月24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1年12月22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机关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9日作出(2011)新刑初字第580号刑事判决,认定王朝强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一个月。刑期自2011年6月25日起至2016年5月24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1年12月22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王朝强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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