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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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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战军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4日作出(2011)禹刑初字第333号刑事判决,认定张战军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0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2年1月6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4日作出(2011)禹刑初字第333号刑事判决,认定张战军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0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2年1月6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张战军入狱以来悔改表现突出,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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