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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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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松林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11年8月31日作出(2011)郑铁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认定朱松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刑期自2011年6月20日起至2016年12月19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1年10月28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刑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11年8月31日作出(2011)郑铁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认定朱松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刑期自2011年6月20日起至2016年12月19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1年10月28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朱松林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