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安书民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12日作出(2007)新刑初字第560号刑事判决,认定安书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刑期自2007年5月18日起至2018年5月17日止。宣判后,同案被告人提出上诉。本院于2008年1月11日作出(2008)郑刑二终字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12日作出(2007)新刑初字第560号刑事判决,认定安书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刑期自2007年5月18日起至2018年5月17日止。宣判后,同案被告人提出上诉。本院于2008年1月11日作出(2008)郑刑二终字第8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于2011年5月6日对安书民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安书民入狱以来悔改表现突出,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