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杜民主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3日作出(2011)宁刑初字第237号刑事判决,认定杜民主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刑期自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3日作出(2011)宁刑初字第237号刑事判决,认定杜民主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刑期自2011年7月24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止。宣判后,杜民主等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19日作出(2012)洛刑一终字第3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于2012年7月3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该狱以罪犯杜民主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