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14日作出(2008)新刑初字第603号刑事判决,认定谢军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的1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已缴纳)。刑期自2008年5月27日起至2018年5月26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08年12月4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本院于2012年1月10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谢军涛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