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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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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苍胜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8日作出(2011)延刑初字第265号刑事判决,认定许苍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刑期自201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1年11月11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服刑。刑罚执行机关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8日作出(2011)延刑初字第265号刑事判决,认定许苍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刑期自201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1年11月11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服刑。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许苍胜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