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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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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威威犯抢劫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11年7月17日8时许,被告人付威威纠集他人,由张春晓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在新蔡县开源大道负责接应,付威威驾驶一辆比亚迪轿车带着艾来原、闫远征、易中喜,四人窜至新蔡县古吕镇老人民银行家属院,艾来原持木棍将运送金银首饰的被害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11年7月17日8时许,被告人付威威纠集他人,由张春晓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在新蔡县开源大道负责接应,付威威驾驶一辆比亚迪轿车带着艾来原、闫远征、易中喜,四人窜至新蔡县古吕镇老人民银行家属院,艾来原持木棍将运送金银首饰的被害人李某打晕,闫远征持木棍将骑三轮车的阙敏打跑,易中喜持钢筋撬杠将三轮车上的铁门撬开,抢走黄金、钻石、珠宝首饰及现金6000余元。经鉴定,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黄金、钻石、珠宝首饰价值人民币1128159元,被害人李某的损伤属轻伤。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付威威系主犯,且系累犯。罪犯付威威自服刑以来受表扬5次。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罪犯计分考核情况汇总表、罪犯改造评审鉴定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减刑审核表等证据在案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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