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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张勇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2日作出(2009)卫刑初字第71号刑事判决,张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自2009年2月22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2日作出(2009)卫刑初字第71号刑事判决,张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自2009年2月22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止。宣判后。张勇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2日作出(2010)平刑终字第4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于2010年7月16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本院于2013年5月对张勇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21年2月21日止。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张勇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