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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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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金良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8日作出(2012)荥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任金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自2011年11月19日起至2016年5月18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2年8月9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机关河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8日作出(2012)荥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任金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自2011年11月19日起至2016年5月18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2年8月9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任金良自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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