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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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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亚兵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30日作出(2012)许中刑一初字第4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亚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自2011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2年9月27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服刑。刑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30日作出(2012)许中刑一初字第4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亚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自2011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2年9月27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服刑。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马亚兵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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