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05年3月,被告人修畅加入吴振海成立的商丘市未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河南省未来农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05年初,吴振海、方道胜、修畅等人召开公司董事会,研究推出联合种植火龙果集资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大肆骗取群众集资款。经核查,未来农业公司先后在河南、山东、安徽、江西等地非法集资784609376元,用于生产经营的仅有8000余万元,截止案发,尚欠6645名群众的集资款共计333780531元未退还。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修畅系主犯。案发后,罪犯修畅的豫N×××××号轿车一辆、位于水木清华的房产一套被依法拍卖,银行卡里的存款60680.68元被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