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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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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庆刚犯抢劫罪、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9日作出(2012)安中刑二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贾庆刚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9日作出(2012)安中刑二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贾庆刚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罚金四万元。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抗诉、上诉。判决生效后即交付执行。现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第二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本院。本院于2015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9月27日至10月3日向社会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和意见。公示期满后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