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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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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杰犯合同诈骗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本院认为,罪犯胡杰自服刑以来虽获一定的表扬奖励,但其多次诈骗社会低收入群体,数额特别巨大,所得赃款随意挥霍,全部未能追回,社会危害大,但其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在狱内生活消费9867.4元,应依法从严减刑。综合原判事实和狱内改造情况

本院认为,罪犯胡杰自服刑以来虽获一定的表扬奖励,但其多次诈骗社会低收入群体,数额特别巨大,所得赃款随意挥霍,全部未能追回,社会危害大,但其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在狱内生活消费9867.4元,应依法从严减刑。综合原判事实和狱内改造情况,尚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依照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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