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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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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亮犯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被告人王永亮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汽车解码器,在南阳市、商丘市、许昌市等地盗窃“本田”系列轿车。其中王永亮参与盗窃25起(1起未遂),价值人民币3572056元。被告人王永亮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系累犯。罪犯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被告人王永亮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汽车解码器,在南阳市、商丘市、许昌市等地盗窃“本田”系列轿车。其中王永亮参与盗窃25起(1起未遂),价值人民币3572056元。被告人王永亮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系累犯。罪犯王永亮自入狱以来受表扬6次。被评为监狱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1次。半年改造评审鉴定3次良好,1次一般,2次优秀,1次差,最后次评定为良好。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生效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计分考核情况汇总表、罪犯改造评审鉴定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审批表、罪犯减刑审核表等证据在案佐证。

责任编辑:国平